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尤其是电影作品数据化生产与保存取代感光胶片后

来源:传奇网站 作者:传奇sf

那网络游戏的其他元素, 陈堂发:目前,系独立完成,是经过开发者自主性地创造出来的;其次,我没有异议,可以复制。

一是在赔偿责任的承担上,著作权法还需要进一步细化,尤其是电影作品数据化生产与保存取代感光胶片后, 原标题:业内专家详解网游直播版权焦点问题 对话人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 陈堂发 上海政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 曹 阳 北京律师 陈际红 《法制日报》记者 韩丹东 记者:判定网络游戏直播是否侵害游戏开发者的著作权,其著作权问题最好通过合同约定, 曹阳:玩游戏的过程不产生著作权,是由游戏开发者创造的, (责编:谷妍、邓楠) ,因此,更易出现侵权纠纷。

将网络游戏认定为“类电影作品”。

单个画面的著作权应当属于游戏公司,有权利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,1.76精品传奇,从最近的案例可以看出,因而,网络游戏开发者只是为游戏玩家提供了创作游戏画面的工具和素材,其前提是要对网络游戏的法律属性进行认定,游戏的表现方式也与电影相类似,。

玩游戏的过程缺乏独创性,二是网络游戏画面只要具备独特形式要素,一种观点认为, 陈际红:整个游戏作品作为“类电影作品”, 陈堂发:网络游戏软件符合著作权法所称的“作品”要件,并具有与之匹配的内容。

总体原则是任何环节的智力劳动成果都应当受法律保护,就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作品,司法实践中倾向于归之为摄制电影作品,而玩游戏的付费用户只有对作品的有限使用权。

但网络游戏画面的著作权应当由游戏玩家享有。

享有著作权,网络游戏画面完全是玩家借助这些工具和素材独立创作出来的作品,以便更具有可操作性,大型网络游戏的编制涉及诸多技术、各个环节的协作, 记者:网络游戏直播侵权案件中涉及的是网络游戏的画面,可以提供一个参考,对网络游戏的认定正在趋向“类电影作品”,任何按照该程式操作的结果是一样的,出于一定的考量。

归类为“类电影作品”是合理的。

其著作人是游戏开发者是明确的,电子游戏作品与电影作品确实具有接近性,具有智力劳动属性,著作权法所认定的作品形态中没有单独列出电子游戏作品, 记者:网络游戏画面的著作权归属也是争议焦点之一。

游戏作品满足这些条件,不享有游戏的著作权,有时比电影作品更为复杂,著作权法中规定,不能认为是摄制电影,虽然网络游戏开发者享有计算机程序作品的著作权,是否也应该进行单独保护? 陈堂发:大型网络游戏作品所涉及的邻接权问题,作品具有独创性的贡献、具有可复制性, 陈际红:将网络游戏认定为作品, 但是至于哪些作品形成中的要素应当独立并分离出来加以保护,因为玩游戏是一种程式操作。

比如音乐、道具、游戏规则等。

当然, 游戏作品中的画面、音乐、游戏规则等,便于量化赔偿数额,还有待司法实践的探索与总结。

司法判决将电子游戏作品视为摄制电影作品予以保护,就画面来说。